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房产招租公告
(第1908-10期)
一、产权人: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标的物情况:厦门市思明区龙山中路8号103单元1450平方米(龙山园区“66总部大楼”),具体情况以看样为准。
三、租期:五年(含装修免租期二个月)。
四、租金底价及递增:前三年月租金挂牌底价为¥50元/m2,年租金挂牌底价为¥870,000.00元,第四年月租金在第三年的基础上增长10%,第五年月租金与第四年一致。租金按月结算,每个结算期的首7日内支付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承租竞价人须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035100104000490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滨北支行
五、承租竞价人资格:承租方须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
六、租赁用途:仅限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七、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一)租赁标的所在楼层为第一层,租赁面积为145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二)装修免租期二个月。
(三)租赁标的现状与位置以实地看样为准。
八、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一)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二)出租方以标的物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若需拆除租赁标的内的临时建筑物,需经出租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标的物内的空调设施、卫生间设施等由出租方按现状向承租方移交,承租方必须合理使用,并承担产生的维修费用。
(四)承租方承租后需在出租方指定的位置建造隔断墙与出租方的食堂分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六)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费统一按3.9元/吨、电费按1.2元/度。物业管理费¥3元/月/m2。出租方每月提供相关发票、对应收据与承租方结算,承租方在当月10日前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用。
(八)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
(九)如因政府建设征用等,造成合同已无履行可能,承租方应无条件无偿地归还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补偿、赔偿等责任。
(十)承租方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和外墙,不得擅自改动标的物内部结构,如需改动、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一)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九、竞价方式:密封报价
十、公告期限: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承租竞价书送达(报名截止)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0日17:00。
承租竞价书送达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龙山中路8号4层资产营运部。
承租竞价人应在公告期间到厦门市思明区龙山中路8号4层资产营运部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十一、 联系人:王先生;咨询电话:0592-5325604。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龙山中路8号4层。
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1日